编号:
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 0536-3082736
序号
权利人
不动产
权利类型
坐落
面积
用途
备注
1
青州市铭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
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
王母宫经济发展区懒柳树村
土地面积
5223㎡
工业用地
公告单位:青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2年08月04日